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有限公司新建法律纠纷案件律所备选库的竞争性磋商”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对磋商文件中第四篇第二******事务所每获得过******事务所指的是全所,还是参与磋商的分所,存在不明确的情况。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二:对磋商文件中第四篇第二“评审标准”表中第8项“服务报价”:“******集团服务费标准的,得15分,不接受得0分。******集团服务费标准基础上,同一区间服务费标准每下降1%,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服务费报价得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建议贵单位明确“明细报价表”同一区间服务费具体的概念。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 补遗部分
(一)将磋商文件中第四篇第二******事务所(该律所仅针对报名律所,分所名义报名的,仅能用分所“获奖情况”)每获得过一项全国性奖励的,得2分;每获得过一项省级(含直辖市)奖励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二)将磋商文件中第四篇第二“评审标准”表中第8项“服务报价”明确为:“******集团服务费标准的,得15分,不接受得0分。******集团服务费标准基础上,针对第三篇“二、报价要求”《代理案件限价表》中每一区间服务费标准均同时下降,且每下降1%,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服务费报价得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