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0日)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项目名称 | 全市系统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集中采购和虚拟化软硬件采购项目(一标段)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 |||||
全市系统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集中采购和虚拟化软硬件采购项目(一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元) | ******.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x | ||||||
投诉受理部门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法规处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 2025年2月7日(单位公章) |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