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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直供矿渣粉、粉煤灰运输及厂内短倒运输招标信息公示

2025-2026年直供矿渣粉、粉煤灰运输及厂内短倒运输招标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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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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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湾、扬州******有限公司对2025-2026年直供矿渣粉、粉煤灰及厂内矿渣粉、粉煤灰短倒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项目

品种

运输线路

预计数量

运距

备注

标段1

粉煤灰

******有限公司至杨湾海螺、扬州海螺粉煤灰库

12万吨/年

单程约45km

罐装车

标段2

矿渣粉

******有限公司至杨湾海螺、扬州海螺矿渣粉库

12万吨/年

单程约36km

罐装车

标段3

矿渣粉

杨湾海螺码头矿粉库至杨湾海螺、扬州海螺矿粉库

40万吨/年

单程约2km

罐装车

标段4

粉煤灰

扬州海螺2#粉煤灰库至扬州海螺3#粉煤灰库、杨湾海螺粉煤灰库

1万吨/年

单程约2km

罐装车

注:1.具体数量以杨湾海螺、扬州海螺实际运载量为准;2.具体运距以实际距离为准;3.承运单位必须具备24小时连续作业能力。

1.招标地点:海慧招标室。

2.合同有效期根据中标单位报价形式确定合同有效期

其中燃油车运输(报价形式一)合同期限为2025417日至2026416

新能源车(报价形式二)运输合同期限为2025417日至2027416

二、招标方式

通过海慧供应链系统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投标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核实,无不良经营记录。

2.此次招标需上线海慧平台操作运输业务,若中标单位出现如未按要求上线海慧平台、运输业务执行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运输业务执行前未签订合同等情况,招标方或委托方有权扣除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单位所聘用运输人员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要求。必须保证车辆及人员已投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

4.不同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公司注册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相同,或存在同一人实际控制多个报名单位的,上述单位视为串通投标,资质审查都不予通过

5.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强大的运输保供能力,投标人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4小时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类型(报价形式)需提供相应车辆材料:

燃油车(报价形式一):其中标段1粉煤灰运输自有或者挂靠车辆不少于4辆、标段2矿渣粉运输自有或者挂靠车辆不少4辆、标段3厂内矿粉短倒自有或者挂靠车辆不少于4辆、标段4厂内粉煤灰短倒运输自有或者挂靠车辆不少于1辆。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对该项目的运输车辆的基本信息(车牌号、车辆保险凭证、核载吨位等),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若参加多个运输标段的投标,提供的自有或者挂靠运输车辆数量为标段要求车辆的合计数量,车头和车尾牌号提供不得重叠。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填报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新能源电车(报价形式二):拟投入自有或挂靠新能源电车,参与标段1粉煤灰运输自有或者挂靠车辆不少于4辆、标段2矿渣粉运输自有或者挂靠车辆不少4辆、标段3厂内矿粉短倒自有或者挂靠车辆不少于4辆、标段4厂内粉煤灰短倒运输自有或者挂靠车辆不少于1辆。若参加多个运输标段的投标,提供的自有或者挂靠运输车辆数量为标段要求车辆的合计数量,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运能力证明材料自有和挂靠车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挂靠车辆需提供挂靠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有效期限不得短于本次招标合同期限),且不得与其他单位重复,车头和车尾牌号提供不得重叠。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参与本项目的新能源电车在招标人指定充电设施进行充电,(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新能源电车,不足的部分,须按照10000元/台缴纳新能源电车运输保证金,并提供新能源电车运输保证函,承诺中标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天以内投入指定数量的新能源电车参与运输,方可视为拟投入等量的新能源电车,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额新能源电车运输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新能源电车未配置到位前,中标单位需自行组织车辆满足招标方运输需求)。

参与本次运输招标拟投入车辆不得与已中标项目中拟投入车辆重复车辆。招标方有权在确定中标人后,对其车辆进行核实,经核实后进行相应数量核减,投标单位需补齐相应的新能源车辆。

6.本次招标参运车辆必须为国五标准(含国五标准)以上车辆,并要求报名单位提供国五标准以上车辆证明(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7.现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通过钱包转账的形式进行缴纳,运输单位打款时请做好备注:

1)标书文件:25-0157(招标编号)杨湾、扬州海螺2025-2026年直供矿渣粉和粉煤灰运输及厂内矿渣粉、粉煤灰短倒运输招标项目标书费;

2)投标保证金:25-0157(招标编号)杨湾、扬州海螺2025-2026年直供矿渣粉和粉煤灰运输及厂内矿渣粉、粉煤灰短倒运输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25-0157(招标编号)杨湾、扬州海螺2025年直供矿渣粉和粉煤灰运输及厂内矿渣粉、粉煤灰短倒运输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

8.运输中标后,运输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时要求的车数组织运输业务,未达到运输车数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9.鉴于当前新能源车辆逐渐推广,如合同执行期间招标方为降低物流费用、落实政府要求,推行新能源运输车辆。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将优先选择与中标单位进行洽谈合作;如中标单位不愿意配合,双方协商未果,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报价原则

本次招标运输费用为中标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在此业务保供履行期间,运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超限、超载因素)向招标方提高运输费用标准,同时运输单位需充分考虑查超限载因素,若因运输单位车辆超限、超载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政府相关单位罚款)则由运输方全额承担。如遇突发事件导致运输路线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期间中标单位不得无故暂停运输,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0日8时至4月7日10时,由投标单位的授权人登录海慧公司招采平台承运商端******/carrier/进行注册后,点击招采平台进行报名及投标。

2.标书文件获取:2025年3月10日8:00-2025年4月7日10:00,由已报名的投标人自行登录海慧招采平台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并进行投标,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传。招标文600元/份,投标人须******银行账户打款至钱包后,点击缴纳即可。

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海慧招采平台。

六、道路勘察

道路勘查时间:为准确了解运输道路等通行情况,由拟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实地勘查,形成《勘查确认记录》,并由各拟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在投标时上传系统。未提交《勘查确认记录》的运输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上传

1.资质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4710:00前,由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拟投入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等相关资质要求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传至海慧招采平台系统中,未按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海慧公司组织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结合投标报名情况在开标日前完成已报名单位上传材料的确认或要求已报名单位补充投标材料等相关信息。

2.商务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4910:00。

3.投标人须在完成投标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捌万圆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件,由参与投标单位通过钱包转账的方式进行缴纳。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选择新能源电车报价(报价形式二),若提供新能源电车数量不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新能源电车运输保证函并按照不足车辆数量缴纳新能源电车运输保证金壹万元整/台,由参与投标单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的方式缴纳。不按规定缴纳新能源电车运输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新能源电车运输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0719

******有限公司

******银行芜湖黄山路支行

八、钱包缴纳标书费或保证金方式

******银行账户进行充值。

******银行账号:************7;

******有限公司);

******银行芜湖分行中山北路支行。

九、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十、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招标方联系人:闵先生******、徐先生******949;

******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联系人:张先生****** 、张先生******366;

公司地址: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海螺大酒店商旅楼6楼。

十一、其他

******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通过海慧平台操作运输业务,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将按照中标单位最终报价的99%(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进行签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签订相应合同对应标段运输数量平均分配

******有限公司供应部投诉电话,联系方式0553-******,联系人:梁先生。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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