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 110kV 升压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
2024年 10 月 11 日
附件:
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 110kV 升压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 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