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后勤物资采购(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 2024年 09 月 29 日—— 2024年 10 月 08 日) |
||||||||
项 目 名 称 |
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后勤物资采购(第二次) |
|||||||
立项金额 |
75万元 |
|||||||
招标公告编号 |
黔烟厂招标-2024-015 |
|||||||
招 标 人 |
******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 |
排序 |
单位名称 |
评审价(元) |
不含税投标单价合计(元) |
增值税税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556468.00 |
8073.00 |
13%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592433.80 |
7766.79 |
3%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625300.90 |
8860.80 |
13% |
||||
拟中标人 |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0N ) |
|||||||
监督部门 |
******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企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4年 09月 29 日 |
|||||||
******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
||||||||
2024年09月 29 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