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代煎配送服务采购入围”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经济部分-投标文件通常应包含报价项目,而本项目代煎配送服务为免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免费服务可能导致投标报价要求缺失,故我方质疑本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的表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方建议增加经济部分-设置报价项目,分值为5分。
答:不采纳,本项目代煎配送服务为免费服务,无限价,故不设置经济部分。
问题二:第一章招标公告的2.4.1和2.4.2项中“中标人按患者需要进行代煎配送等个性化服务,中标人按患者指定地点将药品送达患者或招标人指定地点”。结合实际运营情况,为使服务范围更加合理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中标人按患者需要进行代煎配送等个性化服务。中标人将药品送达患者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此服务范围限定在重庆主城九区以内免费配送;若超出该范围(即其他区域)收取配送费。
答:不采纳,本项目代煎配送服务为免费服务,投标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人员要求:“需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8月-2025年1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集团化运************银行工资流水,社保代缴证明等佐证材料。
答:认可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的社保关系,若提供母子公司人员,需提供与母子公司关联的证明材料,及对应人员的养老保险,资格审查及商务部分同样适用。
问题四: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单位业绩分值占比偏高(单位业绩分值占商务部分30%)。这一设置对新建单位极为不利,尽管新建单位的设施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较强的服务提升潜力,但过高的既往业绩使得新建单位在评标中处于劣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此业绩分值占比设置可能构成对新建单位的不合理限制,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我方建议本项目占比5分,投标人具备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代煎配送服务既往业绩的得5分。不具备不得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答:业绩有修改,详见补遗2。
问题五: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运输车辆,随着现代物流体系的高速发展,药品配送领域已广泛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物流机构配送的模式。在此背景下,本项目对投标人车辆的要求仅局限于自有车辆,这与当下主流的现代化物流配送现状相悖。为更好契合行业实际,建议取消自有车辆的要求或将运输车辆要求优化为:投标人应具备满足配送需求的能力,提供配送车辆的数量(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均可),需佐证材料证明,每提供一辆符合要求的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可得5分。
答:有修改,详见补遗3。
问题六: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设备数量要求根据贵院日均2100人次/日以上的处方煎配量,文件中“投标人每具备25台多功能煎药机得分2.5分,最多得10分”的设备数量要求偏低。从实际运营角度出发,若遇特殊煎煮需求和处方时间集中等方面的情况,一台多功能煎药机最多能煎8人次/日,按照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2.2项目概况:“本院往年服务量预估约2100人次/日”,两家中标企业分配的服务量至少是1000人次/日,按照行业内经验,要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量至少需要200台多功能煎药机,过少的煎药机数量难以满足大规模处方集中煎配需求,可能影响服务效率与质量。虽然目前法规中无针对此特定设备数量的明确条款,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中关于招标文件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规定,建议将最低要求调整为每具备50台多功能煎药机得2.5分,最多得10分,以确保中标单位具备充足的设备数量满足贵院业务需求。
答:本条不采纳,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技术部分-建设规模要求“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2000m2,中药饮片仓储、调剂、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500m2,得10分”。考虑到贵院往年服务量预估约2100人次/日,两家中标企业分配的服务量至少是1000人次/日,现有的煎煮运营中心建设面积要求偏低,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贵院服务量的需求。鉴于设备快速迭代、技术迅猛发展,业务区域优化占地,同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技术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议将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调整为不低于4000m2,取消中药饮片仓储、调剂、煎煮三区建设面积的要求。
答:有修改,详见补遗4。
******医院南桥寺院区的距离),服务距离直接关系到服务响应速度,对服务质量影响重大。虽然目前暂无相关法律强制规定必须设置此项,但从保障招标人权益和提升患者满意度的角度出发,增加此项评分标准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建议标准为:服务距离(导航驾车最短路径)小于或等于30公里得10分;30-50公里的得5分;50公里以上得1分。
答:本条不采纳,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1.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信誉3.业绩要求整条。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单位业绩修改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个中药代煎配送服务的合同业绩,得15分。须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以上资料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运输车辆修改为:“投标人应具备满足配送需求的能力,提供配送车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均可),每提供一辆符合要求的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可得5分。须提供车辆设备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技术部分-建设规模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须设置独立的中药调剂、复核、煎药操作区域,建设达到《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和要求。操作区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调剂、煎药的规模合理配置:
①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2000㎡,中药饮片仓储、调剂(若为智能化、则不受面积要求限制,但需提供智能化调剂设备的发票)、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500㎡,得10分。
②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1800㎡,中药饮片仓储、调剂(若为智能化、则不受面积要求限制,但需提供智能化调剂设备的发票)、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400㎡,得7分。
③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1500㎡,中药饮片仓储、调剂(若为智能化、则不受面积要求限制,但需提供智能化调剂设备的发票)、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300㎡,得5分。
④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1200㎡,中药饮片仓储、调剂(若为智能化、则不受面积要求限制,但需提供智能化调剂设备的发票)、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250㎡,得3分。
⑤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1000㎡,中药饮片仓储、调剂(若为智能化、则不受面积要求限制,但需提供智能化调剂设备的发票)、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200㎡,得1分。
注:需提供该场地为投标人名义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租赁方式的需提供支付租金的转账凭证),以及煎煮运营中心场地照片(包含但不限于中药饮片仓储、调剂、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
5.关于招标文件中人员要求,认可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的社保关系,若提供母子公司人员,需提供与母子公司关联的证明材料,及对应人员的养老保险,资格审查及商务部分同样适用。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24日10时00分(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医院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经济部分-投标文件通常应包含报价项目,而本项目代煎配送服务为免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免费服务可能导致投标报价要求缺失,故我方质疑本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的表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方建议增加经济部分-设置报价项目,分值为5分。
答:不采纳,本项目代煎配送服务为免费服务,无限价,故不设置经济部分。
问题二:第一章招标公告的2.4.1和2.4.2项中“中标人按患者需要进行代煎配送等个性化服务,中标人按患者指定地点将药品送达患者或招标人指定地点”。结合实际运营情况,为使服务范围更加合理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中标人按患者需要进行代煎配送等个性化服务。中标人将药品送达患者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此服务范围限定在重庆主城九区以内免费配送;若超出该范围(即其他区域)收取配送费。
答:不采纳,本项目代煎配送服务为免费服务,投标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人员要求:“需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8月-2025年1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集团化运************银行工资流水,社保代缴证明等佐证材料。
答:认可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的社保关系,若提供母子公司人员,需提供与母子公司关联的证明材料,及对应人员的养老保险,资格审查及商务部分同样适用。
问题四: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单位业绩分值占比偏高(单位业绩分值占商务部分30%)。这一设置对新建单位极为不利,尽管新建单位的设施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较强的服务提升潜力,但过高的既往业绩使得新建单位在评标中处于劣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此业绩分值占比设置可能构成对新建单位的不合理限制,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我方建议本项目占比5分,投标人具备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代煎配送服务既往业绩的得5分。不具备不得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答:业绩有修改,详见补遗2。
问题五: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运输车辆,随着现代物流体系的高速发展,药品配送领域已广泛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物流机构配送的模式。在此背景下,本项目对投标人车辆的要求仅局限于自有车辆,这与当下主流的现代化物流配送现状相悖。为更好契合行业实际,建议取消自有车辆的要求或将运输车辆要求优化为:投标人应具备满足配送需求的能力,提供配送车辆的数量(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均可),需佐证材料证明,每提供一辆符合要求的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可得5分。
答:有修改,详见补遗3。
问题六: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设备数量要求根据贵院日均2100人次/日以上的处方煎配量,文件中“投标人每具备25台多功能煎药机得分2.5分,最多得10分”的设备数量要求偏低。从实际运营角度出发,若遇特殊煎煮需求和处方时间集中等方面的情况,一台多功能煎药机最多能煎8人次/日,按照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2.2项目概况:“本院往年服务量预估约2100人次/日”,两家中标企业分配的服务量至少是1000人次/日,按照行业内经验,要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量至少需要200台多功能煎药机,过少的煎药机数量难以满足大规模处方集中煎配需求,可能影响服务效率与质量。虽然目前法规中无针对此特定设备数量的明确条款,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中关于招标文件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规定,建议将最低要求调整为每具备50台多功能煎药机得2.5分,最多得10分,以确保中标单位具备充足的设备数量满足贵院业务需求。
答:本条不采纳,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技术部分-建设规模要求“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2000m2,中药饮片仓储、调剂、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500m2,得10分”。考虑到贵院往年服务量预估约2100人次/日,两家中标企业分配的服务量至少是1000人次/日,现有的煎煮运营中心建设面积要求偏低,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贵院服务量的需求。鉴于设备快速迭代、技术迅猛发展,业务区域优化占地,同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技术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议将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调整为不低于4000m2,取消中药饮片仓储、调剂、煎煮三区建设面积的要求。
答:有修改,详见补遗4。
******医院南桥寺院区的距离),服务距离直接关系到服务响应速度,对服务质量影响重大。虽然目前暂无相关法律强制规定必须设置此项,但从保障招标人权益和提升患者满意度的角度出发,增加此项评分标准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建议标准为:服务距离(导航驾车最短路径)小于或等于30公里得10分;30-50公里的得5分;50公里以上得1分。
答:本条不采纳,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1.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信誉3.业绩要求整条。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单位业绩修改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个中药代煎配送服务的合同业绩,得15分。须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以上资料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运输车辆修改为:“投标人应具备满足配送需求的能力,提供配送车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均可),每提供一辆符合要求的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可得5分。须提供车辆设备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技术部分-建设规模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须设置独立的中药调剂、复核、煎药操作区域,建设达到《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和要求。操作区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调剂、煎药的规模合理配置:
①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2000㎡,中药饮片仓储、调剂(若为智能化、则不受面积要求限制,但需提供智能化调剂设备的发票)、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500㎡,得10分。
②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1800㎡,中药饮片仓储、调剂(若为智能化、则不受面积要求限制,但需提供智能化调剂设备的发票)、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400㎡,得7分。
③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1500㎡,中药饮片仓储、调剂(若为智能化、则不受面积要求限制,但需提供智能化调剂设备的发票)、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300㎡,得5分。
④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1200㎡,中药饮片仓储、调剂(若为智能化、则不受面积要求限制,但需提供智能化调剂设备的发票)、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250㎡,得3分。
⑤投标人煎煮运营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1000㎡,中药饮片仓储、调剂(若为智能化、则不受面积要求限制,但需提供智能化调剂设备的发票)、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的建设面积各不低于200㎡,得1分。
注:需提供该场地为投标人名义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租赁方式的需提供支付租金的转账凭证),以及煎煮运营中心场地照片(包含但不限于中药饮片仓储、调剂、煎煮等3个业务区域)。
5.关于招标文件中人员要求,认可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的社保关系,若提供母子公司人员,需提供与母子公司关联的证明材料,及对应人员的养老保险,资格审查及商务部分同样适用。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24日10时00分(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医院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