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鱼子岗片区开发招商和城市建设配套项目
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万盛经开区鱼子岗片区开发招商和城市建设配套项目招标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一: 本项目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拟同时承担部分建筑设计工作,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资质,并同时提供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同时提供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 负责施工的联合体单位的分公司在联合体协议中承担部分建筑设计工作,但不承担市政设计工作,该分公司仅提供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单位同时提供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回复: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问题三: 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建筑或市政专业): 1.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得 0.5 分;2.具有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 0.5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可否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建筑或市政专业): 1.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得 0.5 分;2.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 0.5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 (2)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中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1.投标人具有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卫生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0.5 分;
2.投标人具有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卫生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得 0.25 分。 本项最多得 1 分。可否改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投标人具有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卫生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0.5 分;
2.投标人具有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卫生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得 0.25 分。 本项最多得 1 分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20年1月1日起 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可否改为投标截止日前8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 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投融资能力要求: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85%,可否改为不高于90%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1.万盛经开区城市建设配套项目包括 9 个子项目,部分项目已完成设计招标,本次招标设计内容与已招标内容是否重叠?如发生重叠设计工作界面如何划分?
2.万盛经开区城市建设配套项目“建设工期共 48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缺项责任期以9个子项目各自独立计算还是以最后完工的子项时间起算?
3.“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连续亏损”是否是三年中任一一年不亏损即可?
4.投融资能力要求中,“2023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等值外币的汇率计算是否以开标时间为准?
5. “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计”、“项目运维方案”几部分是否独立编制投标电子文件?还是合成一个电子文件?
6.“发包人要求”中,是否所有子项均应""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改造项目如何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7.“发包人要求”中,部分设备、材料技术参数要求过细,不利于项目广泛的比价和采购?有指定设备、材料厂家的嫌疑。
回复:1. 否,本次招标设计内容未与已招标内容重叠;
2. 缺项责任期以9个子项目各自独立计算,详见补遗一、补遗二;
3. 否,指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得出现连续两年亏损;
4. 以开标时间为准,详见补遗三;
5. 否,投标人应严格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投标文件;
6. 所有子项是否均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及改造项目如何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后续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要求严格参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现行标准。
7. 技术要求充分考虑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质量可靠性、性能安全性、环保健康性等,该技术要求为项目基本标准,所涉及设备、材料满足的品牌数量均在三家及以上,不存在指定设备、材料厂家的嫌疑。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八: 招标文件要求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拟派人员是建筑结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问题九: 1.2.2.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交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分,缺项不得分。该人员要求是哪个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请明确。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机电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得 0.5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缺项不得分。”我司拟派人员在资格审查基础上具有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是否符合本项加分要求?
3.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要求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部分要求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 0.5 分,前后重复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是否为笔误?
4.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电子制作文件提供的格式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回复:1.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7.2.1 (4)交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交通专业设计负责人人员职称专业要求为工程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2. 满足要求;
3. 详见补遗四、补遗五;
4. 以本次答疑补遗发布文件为准。
问题十: 1.2.2.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交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分,缺项不得分。该人员要求是哪个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请明确。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机电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得 0.5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缺项不得分。”我司拟派人员在资格审查基础上具有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是否符合本项加分要求?
3.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要求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部分要求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 0.5 分,前后重复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是否为笔误?
4.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电子制作文件提供的格式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回复:1.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7.2.1 (4)交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交通专业设计负责人人员职称专业要求为工程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2. 满足要求;
3. 详见补遗四、补遗五;
4. 以本次答疑补遗发布文件为准。
问题十一:1、由于新点软件系统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有大小限制,且本次投标财务报表需要联合体各方都提供,为便于投标文件上传且方便专家评标,请问财务报表可否在提供了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情况下,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项目合作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是否可直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单位是否按照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4、投标人是否提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书的承诺即可,无需提供其他承诺?
5、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若无纸质投标保函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中这两项内容是否可以删除?
6、招标文件第102页中上述要求需提交的检测报告、正面材料均为复印件扫描件,请问这些资料是放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其他资料或者技术部分?
回复:1. 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 是;
3. 是;
4. 是;
5. 是;
6. 放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其他资料。
问题十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中7.2条主要设计人员的要求以及评标办法中的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对主要设计人员的设置不合理。主要体现在:
1)上述投标人前附表及评标办法中主要设计人员之一的结构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同项目的职位不匹配,建议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及评标办法2.2.2(2)中的结构专业负责人的职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均调整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中7.2条主要设计人员中要求的机电专业负责人要求为“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而在评标办法2.2.2(2)条中的机电专业负责人加分又同时要求同时“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才能得分,该项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建议将相关要求调整为:“具有电气专业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缺项不得分。”
回复:1. 详见补遗四、补遗五;
2. 否,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包含机电、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燃气工程、暖通及空调系统等设计内容,需采用低碳节能材料和技术,对机电设备的设计要求高,且各专业之间存在较复杂的联系和配合,须充分发挥机电专业设计负责人对相关专业设计内容的技术、质量、计价、投资成本等的有效把控和统筹,降低沟通成本,按预定设计期限高效率完成。综上,机电专业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和职称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十三: 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资审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此条件设置不符合逻辑,建议将一级注册建筑师修改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商务部分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结构专业正高及一级注册建筑师加分,不合理。首先,结构涉及的专业较多,资审要求的也是工程类职称,这里限定结构专业,有量身定制的嫌疑,同时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该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议此商务条件修改为: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教授级)职称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0.5分;
机电专业设计负责人:资审要求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而商务加分要求具备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加分,此要求设置较为苛刻,不符合逻辑,建议删除。机电专业设计负责人商务部分条件修改为: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得0.5分。
工业与民用建筑是否属于结构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是否属于电气专业?
教授级高工是否满足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回复:1. 详见补遗四、补遗五;
2. 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3. 否,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包含机电、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燃气工程、暖通及空调系统等设计内容,需采用低碳节能材料和技术,对机电设备的设计要求高,且各专业之间存在较复杂的联系和配合,须充分发挥机电专业设计负责人对相关专业设计内容的技术、质量、计价、投资成本等的有效把控和统筹,降低沟通成本,按预定设计期限高效率完成。综上,机电专业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和职称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4. 否;
5. 否;
6. 满足。
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5 项目合作期要求
原文:“万盛经开区城市建设配套项目建设工期共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鱼子岗片区开发招商项目合作期18年(筹备期6个月,建设期30个月、运营期15年)。”
修改为:“万盛经开区城市建设配套项目建设工期共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各子项缺陷责任期自各子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鱼子岗片区开发招商项目合作期18年(筹备期6个月,建设期30个月、运营期15年)。”
补遗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项目合作期(工期)
原文:“万盛经开区城市建设配套项目建设工期共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鱼子岗片区开发招商项目合作期18年(筹备期6个月,建设期30个月、运营期15年)。”
修改为:“万盛经开区城市建设配套项目建设工期共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各子项缺陷责任期自各子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鱼子岗片区开发招商项目合作期18年(筹备期6个月,建设期30个月、运营期15年)。”
补遗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原文:“...(2)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修改为:“...(2)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注:外币汇率以开标当日为准...”
补遗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原文:“...(1)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修改为:“...(1)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补遗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 主要设计人员
原文:“...1.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0.5 分,本项最高得0.5 分,缺项不得分...”
修改为:“...1.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结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0.5 分,本项最高得0.5 分,缺项不得分...”
补遗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7.1设计负责人”
原文:“...7.1.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修改为:“....7.1.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备足够数量的设计负责人,增加配备的设计负责人资格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补遗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7.2主要设计人员”
原文:“...7.2.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主要设计人员到岗履职。
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主要设计人员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人员一致,增加配备的主要设计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人员资格,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主要设计人员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修改为:“...7.2.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主要设计人员到岗履职。
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主要设计人员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人员一致,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备足够数量的主要设计人员,增加配备的主要设计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人员资格,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主要设计人员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补遗八: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暂定金额(暂列金) 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补遗九: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2)商务部分得分(B)
原文:“...到位资金...”
修改为:“...到位资金及投资履约担保...”
补遗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项目运维方案”
原文:“...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修改为:“...项目运维方案...”
补遗十一: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承诺”
修改为“ (七)承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2.1我司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并按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增加配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2我司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备足够数量的设计负责人,增加配备的设计负责人资格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我司承诺拟派主要设计人员到岗履职
拟派主要设计人员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人员一致,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备足够数量的主要设计人员,增加配备的主要设计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人员资格,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主要设计人员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4我司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并按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增加配备的施工负责人资格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资格,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施工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为保证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施工负责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2.5我司承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
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主要管理人员
我司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我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司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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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