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8,000.00 包合计:40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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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监理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400,000.00 元 | 1(项) | 400,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1-20 11:00:00(北京)
-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 ******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星光支行
- ******有限公司
- 账?号: ************3
-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线上报价时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未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 (一)交付时间: 从监************学院教学空间修缮项目计划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阶段)均约为60日历日。如有特殊情况,
- ******学院虎溪校区。
- (三)验货方式:
1.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出具监理报告。
2.进度目标: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好设计、施工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漏洞或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施工人员组织、材料到货延误、施工质量问题等所引起的工程施工进度滞后,有责任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沟通、协调,保证工程按节点进度计划及总工期目标全面完成。
3.管理目标:对各种设计文件以及工程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为:固定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二)监理费投标总报价应为完成询价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阶段及施工阶段),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三)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投标报价中的风险包括:
1.因采购人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导致监理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计划调整的风险;
2.投标人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3.劳务及其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的风险。
(四)本监理工程为工程准备与施工全过程监理,个别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或延误,监理单位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再计取。监理工作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费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再另计。
(五)现场条件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范围内及周边的现有地方路网和现场情况,以及施工期间各路网及交通、航运变化情况,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地勘资料,结合总体平面布置,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进场道路和施工便道、栈桥布设、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相关情况采用相应的监理方法及措施予以控制、协调,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费投标总报价中。
- (五)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金额80%(因各工程验收合格日期存在差异,可按各工程投资金额比例、中标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做相应测算************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移支付。
(二)中标供应商在收取合同款项时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因服务不善造成采购人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在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后,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的费用。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蓝秀雨
- 联系电话: 023-******-1
- ******学院
- 联系人: 张老师(采购中心) 李老师(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