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400055
传真:023-******
电子邮箱:******
附项目环评文件批准书pdf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400055
传真:023-******
电子邮箱:******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 决定 | 公告日期 | 项目统一代码 |
1 | ******有限公司 | 巴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巴南数智产业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 | 渝(巴)环准〔2024〕062号 | 2024年10月29日 | 批准 | 2024年11月14日 | 2308-500113-04-01-387421 |
2 | ******有限公司 | ******街道立桅村地块消纳场、巴南区界石镇************街道百胜村02地块消纳场) | 渝(巴)环准〔2024〕063号 | ||||
3 | ******有限公司 | 巴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巴南区木洞镇土桥村消纳场、木洞镇钱家湾村消纳场、木洞镇汪家坪村蔡家湾消纳场、木洞镇汪家坪村木式口消纳场、二圣镇巴山村01消纳场、二圣镇王家河村消纳场、二圣镇巴山村03消纳场、接龙镇新湾村地块消纳场、东温泉镇狮子村消纳场) | 渝(巴)环准〔2024〕0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