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部分)已由******委员会以璧发改〔2023〕2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结余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喜观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变更后,工程整治河道长度1.86km,其中原初设治理长度1.60km,变更新增治理长度0.26km。治理岸线总长3708.45m,其中原初设治理岸线总长3201.66m,左岸1598.53m,右岸1603.13m;变更新增治理岸线总长506.79m,左岸252.16m,右岸254.63m。工程主要由护岸工程、清淤工程两部分组成。较《初设报告》相比,变更后C25挡墙护岸工程长度增加506.79m(左岸增加252.16m,右岸增加254.63m),下河梯步增加4处,其余措施段与初设一致。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60.94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包括《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部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2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1-13 16: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4-11-15 16: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02 0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人: | 冯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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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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