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以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街道、龙凤坝镇、隘口镇境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连接线工程等。具体如下:本项目路线全长44.621公里,共设置桥梁10248.5米/33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518米/2座,大中桥8730.5米/31座;隧道5068米/8座。项目设互通式立交4处,其中1处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设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桥梁宽度25m,分离式路基单幅宽度12.75m、桥梁单幅宽度12.25m。初步设计阶段永久占地4099.47亩。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014)执行。
2.3 技术标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荷载等级公路-I级。
2.4 建设工期:4年,计划2025年3月底开工,2029年3月底交工通车,具体均以实际为准。
2.5 项目总投资:约为59.4亿元。
2.6 招标范围:招标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7 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特许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政府对乙方融资不提供承诺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
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不参与项目公司收益分红。
(2)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4+30年”,其中,“4”是指建设期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延长13年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
(4)建设期投资补助:金额约为人民币38500万元(最终通过竞争确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3.1 法人资格: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 财务要求:
3.2.1 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9.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总资产计算。
3.2.2 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2.3 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79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净资产计算。
3.2.4 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90%。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3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8 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4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6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出资额度排名前二的单位;
3.4.2 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
3.4.3 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及出资额度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秀山县县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2-05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5-02-07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24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 | ******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凤栖北路100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上峰上座15楼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叶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370 |
******有限公司 | ******银行九龙坡支行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8026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 |
******有限公司 | ******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882 |
******有限公司 | ******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676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