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5月16日 —— 2024年5月19日)
项 目 名 称 |
梁平区城镇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大观镇排水防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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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人民政府 |
联系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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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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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城镇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大观镇排水防涝工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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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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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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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 人 |
******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财评金额的9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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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2W |
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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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人民政府 |
联系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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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单位公章) |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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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