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九龙坡区滩子口24号地块(大杨石组团U分区U04-5-105、U04-5-205、U04-5-305、U04-5-405)住宅开发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委员会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0-500107-04-01-33132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九龙半岛滩子口正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8747平方米,容积率2.54,总计容建筑面积123771.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161499.50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约2088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约7533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512.9万元。
2.4 招标范围:①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岩土勘察、超前钻等专项工作,并包括补勘及施工过程中的后期服务等为完成本项目施工的所有勘察工作。②设计范围:完成九龙坡区滩子口24号地块(大杨石组团U分区U04-5-105、U04-5-205、U04-5-305、U04-5-405)住宅开发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上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人防、景观、装修(精装)、售楼部和样板房、装配式、强弱电、海绵城市、绿色建筑、BIM等内容,并配合业主单位完成项目调规工作等。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其中: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招标人通知进行超前勘探后20日历天出具桩基超前勘探报告;
②合同签订之日2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
③方案设计审核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设成果。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直至取得初步设计与概算批复文件。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路38号7楼1、2、3、4号 | |
联系人: | 邓斌 | 联系人: | 余佳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400050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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