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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4年综合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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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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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内容:对长沙教育科学研究院新址原长沙市少年宫院内(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85号)的相关用房进行综合维护维修,包括室内空间装饰,地面维修、墙面维修、顶面维修、门窗更换、灯具更换、屋面维修等。

二、相关标准

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三、技术规格

1.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标准: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4.质量保修: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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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2.实施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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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一)工程量清单(另册)及施工图纸(另册)。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材料等购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且保期应覆盖合同期限:

①工程保险;②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③货物保险。

如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承包方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5)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2)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70%的进度款,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期间不计利息)。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4、承包人应当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且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遵守发包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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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长沙市长财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同时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验收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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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70%的进度款,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期间不计利息)。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4、承包人应当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且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遵守发包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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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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