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少高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高楼段)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梁区少高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高楼段)”作出如下答疑及补遗: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铜梁2天内发布了4个交通项目为什么3个只要中小企业,1个可以分包呢?这样定的标准是什么呢?
答:根据《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范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提示:2024年、2025年、2026年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之后年度执行不低于30%的比例];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提示:2024年、2025年、2026年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之后年度执行不低于30%的比例。]
故本项目招标采用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问题二:本工程整体面向中小企业的依据是怎么来的呢?不会是脑壳一拍,我就要个小单位来中标吧。一边要求企业做大做强,保稳定、促发展,一边又设置障碍不能投标,这算不算违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一边要满足资质要求,一边要符合这个通知,那个门槛?能不能把所有要求都合并在一起嘛,让单位向一个方向发展。改善营商环境也不是这样搞的嘛?
答:根据《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范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提示:2024年、2025年、2026年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之后年度执行不低于30%的比例];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提示:2024年、2025年、2026年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之后年度执行不低于30%的比例。]
故本项目招标采用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问题三: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 80%,结算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余下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 24 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无息退还。请问该项目是不是没有进度款?
答: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问题四:请问业主,工程款有保障吗?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不?
答:根据本项目现状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执行。资金已到位。
问题五:请问业主,工程款有保障吗?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不?
答:同问题四答复。
问题六: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7.1.4项〔单价子目的计量〕“(8)承包人应于当月 10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修改为:“(8)承包人应于交工验收合格后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7.3.2.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7.1.4项〔单价子目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月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修改为:“(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7.1.4项〔单价子目的计量〕约定的节点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3月10日9 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铜梁区)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答疑及补遗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文件针对同一条款内容描述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