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机关食堂超市经营权(第二次)进行公开比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比价采购内容
序号 |
包号及名称 |
管理服务费费率区间(%) |
比价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1 |
分包1:机关食堂超市经营权(A106) |
8%(含8%)-15%(含15%) |
3.0 |
1 |
2 |
分包2:机关食堂超市经营权(A104) |
8%(含8%)-15%(含15%) |
3.0 |
1 |
备注:
1.各分包全年营业收入约100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供应商的费率报价不能低于8%,不能高于15%。
3.成交费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费率报价最高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4.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销售场地,成交供应商提供商品及商品销售人员自行运营,采购人收取管理服务费;
5.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分包采购,也可自行选择参加某一分包采购。每个分包按公开比价采购文件“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分别提交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分包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函中填写优先成交顺序,供应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另一分包不参与排名。因政策调整采购预算金额可做调整(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双方互不索赔。
6.开标顺序按包顺序(即分包1、分包2),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二、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生产或批发或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
注: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成交后须按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比价相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下载本项目比价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三)获取比价采购文件期限:
1.比价采购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比价当天现场报名。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比价保证金。
(五)比价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告)。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月 24日北京时间14时0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 24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月 24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五、比价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由供应商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交纳保证金
1.保函/保单交纳形式及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申请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保单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保单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采购有效期。
若响应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保函无效。
2. 以保函/保单形式担保的保证金的金额:
分包1:机关食堂超市经营权(A106):3.0万元
分包2:机关食堂超市经营权(A104):3.0万元。
3.保函/保单有效性:
电子保函/保单的有效性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函/保单交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保函。
方式二: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比价采购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详见采购公告
******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机关食堂超市经营权(第二次)(门牌号)保证金”(备注可简写)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注:①供应商须带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开标现场(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②保证金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比价费用:无论比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瑞尔酒店
(二)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女士
电 话:****** ******
地 址:******街道向阳路178号附25号
八、保证金信息
方式一:电子保函入口
方式二:保证金账号
分包1:机关食堂超市经营权(A106)
银行名称******有限公司荣昌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分包2:机关食堂超市经营权(A104)
银行名称******有限公司荣昌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附件:机关食堂超市经营权(第二次)发布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