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反馈情况,现就《甘肃省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涉及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其他省份已集采是指省级或省际联盟开展的集采或接续集采项目,仅参加过市级或市际联盟集采项目的不纳入我省本批带量联动集采范围。
二、纳入其他省份集采目录最终流标品种、集采周期届满未参加接续以及已开展集采但尚未产生最终中选结果的品种不纳入我省本批带量联动集采范围。
三、未参加过其他省级集采的品种,仅需企业自拟说明发送至邮箱即可,无需佐证资料。
四、各企业反馈意见经汇总后将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监督。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