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2024年新野县前高庙乡豆腐加工厂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野政采磋商-2024-43-1 | ******人民政府2024年新野县前高庙乡豆腐加工厂建设项目 | 989301.15 | 989301.15 | 是 | 989301.15 |
5.2质量标准:合格
5.3建设地点:新野县
5.4工期:60日历天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关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财政局关于印发〈新野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22〕109 号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登录“新野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8008/#/)在线打印《新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评审时作为享受政策支持的依据。